管理学院阅卷及成绩管理暂行规定
为保证阅卷及成绩管理工作能规范进行,我院作以下规定:
1.各任课老师在院主管考试的教学秘书处领卷后,应先清点试卷份数与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所记载份数是否一致,如不一致,在领卷后的两天内将试卷原样返回本院教学秘书处,由学院处理,若反馈不及时,责任由阅卷老师承担。
2. 按学校规定,凡本校专任老师均在学院指定的地点阅卷,外聘老师原则上在学院指定的地点阅卷。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改,均标识正分,总评分表及每道题目前的得分要求一致,且每道题“评卷人”一栏署上评卷人名字。
3.批改试卷应严格按评分标准给分。凡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30分及以下者,其成绩不参加总评,直接判不及格。在学生成绩大面积不及格的情况下,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,应当与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协商解决。
4.总评成绩应该是平时成绩、期中考试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三项按课程归属院、系、部具体确定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。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70%,“平时成绩”、“期中考试”、“期末考试”成绩栏均要填写原始成绩和折算后的成绩。
5. 登分(须完成以下两项工作)
(1)手写版登分。考试成绩记录在记分表上,一式三份。均要填写“课程名称”、“班级”栏,并在“任课教师签字”栏签上自己的姓名。及格的一律用黑色笔登分,不及格的一律用红色笔登分。
缺考、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,在“总评”栏直接填上“缺考”、“作弊”或“被取消考试资格”字样,不给分值,其中“作弊”学生的试卷仍要求批阅,学生平时成绩仍需要登在成绩登记表上。
(2)电子版登分。各
如有学生缺考、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,则需在总评一栏登“缺考”、“作弊”或“被取消考试资格”字样,不得为空格。
6. 任课老师应认真完成试卷分析工作,并完整填写《试卷分析表》。
7. 试卷一律装在原有标示的试卷袋。每个试卷袋内应装有考试答卷、试题样卷、学生签名表、考场情况登记表、试卷分析表、参考答案、评分标准、学生成绩单、试卷封面。其中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打印。
8. 所有试卷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批改及登分工作,完成阅卷及登分工作后将试卷交院主管考试的教学秘书处。
未按以上要求完成阅卷及成绩管理工作的,一律退回并限期更正,超过时间仍未完成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